一名在2016年選舉委員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界別分組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1月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55歲被告文志泉為一名工料測量師,他承認一項罪名,即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1月20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被告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是2016年選舉委員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界別分組選舉的候選人,並在2016年12月11日舉辦的選舉中落敗。選舉事務處在投票日後兩天,以掛號郵件向被告送遞信件,提醒他須於2017年1月14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在法定限期仍未收到其選舉申報書,遂把案件轉介廉政公署調查。
被告2017年5月2日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會面時,承認因為忙碌而沒有呈交選舉申報書。他完全知悉須於法定限期屆滿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的規定。
被告於2018年6月19日,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向原訟法庭申請寬免命令。法庭於2019年12月2日拒絕被告的申請,裁定他未能顯示乃出於「粗心大意」或有「合理因由」而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