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事件,有213人在油麻地被捕。涉及11名被告的一項暴動罪,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開審,區院法官林偉權上月裁定,除1人暴動罪名不成立外,其餘10人均告罪成。
案件押後至今日(1月7日)判刑,各被告判囚50至52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是次暴動發生在九龍核心地區,示威者曾投擲約250枚汽油彈,場面極之暴力,案情十分嚴重,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警方歡迎裁決,認為能反映案件嚴重性,有相當阻嚇作用。
7男3女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8至28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4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