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警方發1億4800萬元撥款令 強調無用作支付薪酬

政府向警方發1億4800萬元撥款令 強調無用作支付薪酬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回覆議員就撥款令事宜查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政府部門在去年4至12月,根據公共財政條例,警務員領受的總撥款額達1億4800萬元。 

當局表示,因應近月的公眾活動,有部門需加強處所保安,因此向警務處發出撥款令,從自己的分目承付有關開支,例如購買大型水馬等設備。 

所涉及的開支,包括加強政府物業和公共設施保安等,強調當中款額,並無用作支付警方薪酬。 

警方同期亦向其他部門發出撥款令,涉及6900萬元,包括用作支付借調至保安局的警員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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