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割警頸認意圖傷人 判監7年9個月

男生割警頸認意圖傷人 判監7年9個月


2019年10月,一名男學生於在觀塘港鐵站以鎅刀割傷警員頸部,當場被捕。他上周於高等法院承認交替控罪的有意圖傷人罪,企圖謀殺罪則留法庭存檔。

案件押後至今日(1月17日)判刑,被告被判監7年9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是一宗毫無意義的暴力事件。警方當時正在撤退,沒挑釁或與被告對峙,但他卻隨機挑選傷人對象,可見事件屬有預謀,其犯罪意圖可足以與謀殺相比。法官又指針對警員是本案的加刑因素,因為法庭有責任保護正在執行職務的人員。而本案可謂屬同類事件最嚴重,若傷口稍有偏差便可能喪命,所以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現年21歲的被告承認於2019年10月13日,在觀塘港鐵站近A1出口行人天橋,意圖使軍裝警員梁兆祥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案件編號:HCCC29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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