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披露4700名客戶資料 兩名前PCCW職員認罪判囚

收賄披露4700名客戶資料 兩名前PCCW職員認罪判囚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3名電訊公司前職員索賄收賄,以披露從公司電腦系統非法獲取約4700名公司客戶的個人資訊及資料。其中兩名被告今日(1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判囚半年及6個星期。

36歲被告劉成殷為PCCW收費電視部前小組組長,被判囚半年;38歲的PCCW直銷部前銷售主任簡紹基,則被判入獄6個星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稱,劉成殷是案件主謀,利用同案兩名被告犯案,獲取公司大量客戶個人資料,案情嚴重,必須判監禁。她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劉成殷認罪,遂將刑期減至半年。署理主任裁判官續稱,法庭考慮到簡紹基認罪及其求情理由,判處他入獄6個星期。

劉成殷及簡紹基早前承認共4項貪污罪名,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

案件於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間發生,案發時PCCW設有兩個電腦系統以保存客戶個人資訊及資料,包括客戶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及地址。只有PCCW指定職員可使用有關電腦系統。劉成殷及簡紹基獲發安裝了該兩個電腦系統的電腦。

案情透露,劉成殷向一名人士索取數筆款額不詳的貸款,並從另一人接受兩筆賄款共13,000元,以在PCCW電腦系統內多次閱覽及搜尋客戶資料,並向二人披露從電腦系統獲得的客戶資料,涉及近3800名客戶。

劉成殷於2017年7月因未經授權搜尋客戶資料遭PCCW解僱,他其後尋求簡紹基及PCCW收費電視部前初級市場推廣主任賴思廷協助,在上述兩個電腦系統內多次進行搜尋,並向他披露共逾900名客戶的資料。簡紹基及賴思廷因而從劉成殷分別接受賄款2,000元及4,000元。

PCCW禁止職員因接受利益而作出令公司受損的行為,亦禁止未經授權而取用上述兩個電腦系統,以及向並非PCCW職員的人士披露任何客戶資料。上述搜尋與三人職責無關,屬未經授權的搜尋。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劉成殷、簡紹基及賴思廷數項貪污及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涉披露約4 700名客戶的資料。賴思廷早前承認控罪,於2022年11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案件編號:WKCC 3169/2022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