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內掌摑退休警兒子 47歲警長上訴遭駁回須即時服刑

警車內掌摑退休警兒子 47歲警長上訴遭駁回須即時服刑


一名警長涉嫌於2017年前在警車內掌摑一名退休警的兒子,他否認控罪,去年7月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3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高院法官今日(1月28日)駁回被告就定罪提出的上訴,須立即服刑。

法官指出本案特別之處,是案發過程完全被攝錄,根本無任何爭拗餘地。

控罪指,47歲被告黃明偉於2017年4月11日在紅磡土瓜灣道近落山道交界的警車內襲擊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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