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三人組之一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日(1月29日)在多份報章刊出題為「公民提名與政黨提名」的文章,內容大致否定泛民主派所提出的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袁指根據《基本法》45條,任何提名方法繞過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或削弱其實質提名權,都可能被認定為不符合《基本法》。他又引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講話內容,指一旦法律條文的文字清晰及不存在模稜兩可之處時,便不存在空間或需要去作進一步推敲。他又反駁了《基本法》是「活的文件」的論點,認為即使詮釋憲制性文件應考慮時間和環境的改變,但人大常委的解釋和決定距今不遠,所以不存在有關問題。
另外他又指《基本法》第25或26條等一般性條文,不可能凌駕第45條的清晰及具體條款。《基本法》雖然沒有明確禁止公民或政黨提名,但因45條只明確指出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故沒有其他人或機構可同時享有提名權。袁又點名指公民黨及2020等政團混淆了「提名權」和「提名程序」,以及「提名」與「推薦」等不同的概念。如提委會不能拒絕公民和政黨提名的參選人,那提委會的提名權會變得有等於無,削弱了提委會的提名權,違反《基本法》。
多個泛民政黨均對袁國強的文章表示不滿,認為在真普聯所提出的三軌方案中,並沒有取代提委會,應該是符合《基本法》。公民黨梁家傑表示,提委會不假外求地有其提名權,所以不存在提委會的地位受到挑戰的問題。他又指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是一個民主程序可以包攬的兩個概念,質疑為何不能包容在《基本法》45條內的民主程序中,他認為袁不去處理兩個方案,文章只是一種政治的宣示。
工黨何秀蘭則指,真普聯的三軌方案已經作出妥協,市民的實質提名權不能被抹殺。她認為如果市民沒直接或間接提名權,最後的方案,變相只是一個假選舉。她又指責袁國強的文章旨在消滅正在萌芽的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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