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瀕危石首魚花膠罪成 兩中國旅客判囚10及14周

走私瀕危石首魚花膠罪成 兩中國旅客判囚10及14周



兩名旅客因走私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花膠入境,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今日(2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漁護署表示,兩名32歲及30歲持中國護照的男子日前從墨西哥埃莫西約出發,經墨西哥蒙特雷及南韓首爾飛抵本港。海關人員在該兩名旅客的兩個寄艙行李箱內,分別發現共約17及11公斤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花膠。
 
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兩名男子非法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兩人分別被判監禁14個星期及10個星期。
 
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屬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條例規管。

任何人士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附錄I列明物種或其部分,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2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墨西哥駐港總領事Damián Martínez Tagüeña表示:「走私瀕危物種是非常嚴重的有組織性誇國犯罪活動。應付這個難題需要各個公私營機構的緊密合作和協調,同時亦需要令社會大眾加大關注非法捕獲、交易、管有及食用海洋物產的代價。在香港以及南中國居住的人士都應該要知道對這些魚鰾的過度需求及非法捕獲會生態做成嚴重影響。」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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