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指「香港獨立的主張,非舉足輕重,因為沒有國際支持。獨立姿態,非常激進,但主張膚淺(superficial),不久便會消退。」被問及當時學民思潮方向,他指出國民教育科雖暫緩,但變相在社會各層面赤化香港。因此只有雙普選才可制止赤化。是故一切組織工作,都會環繞爭取雙普選的方針。(New Left Review 92, March-April 2015 SCHOLARISM ON THE MARCH)
六月十四日,陳雲在《紐約時報》,公開倡議永續基本法,倡議修改基本法,剔除基本法和自治地位時限。黃之鋒隨即在六月十六日的「全民拒絕假普選運動」集會發言,也提出修改基本法。
集會上,黃提出一個叫「後政改年代」的字眼。距《新左翼》訪問兩個月,香港由黃之鋒口中的「雙普選擋赤化」,以及他親口說的學民思潮方針,變成了「後政改年代」,變成談政改已不合時宜。他發言指,市民與泛民應爭取修改《基本法》的機會,爭取公投修憲,爭取所謂自決的機會。
兩個月前,指港獨膚淺,指港獨非舉足輕重;兩個月後他卻主張自決,即香港前途自決。若論前途自決,很難不包括獨立吧?但黃之鋒卻沒有像兩個月前的《新左翼》訪問,批評港獨不成氣候,沒有主張把言港獨剔除在自決主張之外,沒有解釋為甚麼公投可行?
陳雲在《紐約時報》描述香港有實然主權,但黃之鋒就在該集會上(報導刊登後兩日),以「特權」一詞,形容《基本法》賦予香港人的權利和地位,又指「特權」只是「有名無實」。完全無視香港已經行憲的狀況,包括貨幣通行、國際條款生效的實然主權。
黃之鋒這段發言,是「自決派」的初試啼聲,企圖設定議程,使他們由學生領袖,取代老泛民。不過他們指基本法給香港人的,是「特權」,而基本法是「有名無實」,這又是一例,說明「自決派」又是相信「浮動憲政」,希望香港憲政動搖。他們不相信香港已在行憲,他們因著人大幾次釋法和基本法若干毛病,否定香港憲政,認為基本法徒具形式,認為港人地位是「特權」,是例外,因此他們有理由大張旗鼓,搭雞棚,攪動員,遊花園,攪公投。一班政客不信香港已經行憲,指基本法有名無實,卻主張修憲,太好笑了吧?
香港憲政已是事實,差的是限期以及修改條文。香港的地位,經一百七十多年磨練而成,頂天立地,這是城邦論精髓。而黃之鋒則說,這一切都是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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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3-28-2018/44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