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港聞港聞 林卓廷等7人被判721暴動罪成 判囚25至37個月 作者:熱血編輯部 (陳五) 02-27-2025 Like Facebook Twitter 更多 Like 分享0 留言0 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人士,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7人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日(2月2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林卓廷被判入獄37個月,其餘6人判囚25至31個月。法官陳廣池指出,2019年暴力事件此起彼落,本案性質特殊,判刑不能輕輕放下。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