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免試引入海外護士 受僱一定年期可正式註冊

政府建議修例免試引入海外護士 受僱一定年期可正式註冊


醫務衞生局今日(3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修訂《護士註冊條例》的建議立法框架,以開闢新途徑引入合資格非本地培訓護士並提升護士的專業發展。

當局建議增設「特別註冊/登記(護士)途徑」,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在衞生署、醫管局,以及由醫務衞生局局長藉「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指明的其他機構執業,不論其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

局方建議非本地培訓護士如以特別註冊/登記在一間或多於一間指明機構全職受僱一定年期,並獲僱主機構確認其在服務期間作為護士的表現令人滿意及稱職,便有資格在香港正式註冊/登記,無須參加執業考試。

另外,局方又建議增設有限度註冊/登記(護士)途徑,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在包括獲管理局認可的護士訓練學校、獲發牌照的院舍、附表護養院,及社署署長指明的其他社會服務單位等主要場所執業,以及擔任管理局決定並公布的其他類別受僱工作,不論其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

局方同時建議引入暫時註冊/登記(護士)安排,容許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護士在香港進行短期學術交流和臨床示範,惟有關工作性質須獲管理局信納為臨床教學或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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