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示威咬斷警長手指案 男子4罪成立判囚5年半

新城市示威咬斷警長手指案 男子4罪成立判囚5年半


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反修例示威衝突,一名警長被咬甩手指。

涉事的24歲男子否認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而傷人4罪,經審訊後上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今日(3月15日)被判監5年半。

法官指被告否認控罪,毫無悔意。其行為兇殘,令受傷警務人員致有後遺創傷,罪責屬同類案件較嚴重。法官信納控方專家的證供,裁定咬傷警察手指是有意為之。

24歲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的扶手電梯上向L3樓層中庭投擲一把雨傘;用雨傘襲擊警員葉卓軒的背部及後頸;用雨傘襲擊警員梁子健,使他的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骨折;及咬斷警長梁啟業的右手無名指的前端,造成他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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