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書面回覆議員質詢時,指除透過行政措施打擊康體場地的炒賣活動外,康文署一直探討引用現行法例,對違規轉讓康體場地的人士施加刑事罰則或罰款。
康文署正徵詢法律意見,研究要求租用人及租用團體在預訂及登記使用設施時作出聲明,承諾不會透過任何形式轉讓已預訂設施。如懷疑有租用人及租用團體違規轉讓已預訂設施,會作出適當跟進。
康文署會積極探討在推出全新智能康體服務預訂資訊系統時,加入有關租用人及租用團體聲明的可行性。
自康文署於去年5月1日推出多項打擊「炒場」新措施後,場地職員已加強在租用時段內進行抽樣巡查。截至今年2月,康文署場地職員於設施租用時段內共進行超過77萬次的巡查,共有約1380名租用人被發現沒有在場使用有關設施,涉及體育館主場、網球場及草地足球場等收費康體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