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擬設窺淫罪 最高刑罰監禁5年

政府刊憲擬設窺淫罪 最高刑罰監禁5年


政府今日(3月19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草案旨在就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於2019年4月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就相關行為訂立罪行。政府接納法改會的建議,並於2020年7月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公眾普遍支持有關的立法建議。
 
發言人指,經考慮公眾以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意見後,政府提出修訂《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就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新訂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政府亦建議在法例中加入免責辯護條文,讓被控干犯擬議罪行者(因性目的而犯案者除外)藉確立自己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作為未有遵守有關法例的免責辯護。
 
政府將於3月24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和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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