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許多80後跟我一樣,都是看Harry Potter長大的。我是個超級Harry Potter迷, 小說大概看了三次,
電影系列也看了不下四五次。我最愛第四本。要說為什麼,可能是因為整個Triwizard
Tournamet都太刺激了,還有Ron和Hermione在Christmas Ball內的互動都讓我著迷,那好朋友互有好感又不敢開口,為小事大發醋意的畫面至今仍能讓我會心微笑。
我以往都比較喜歡第一至第四集那「永遠不會有好人死去」的童話世界。因為從第五集開始故事就變得沉重和黑暗了。我所愛的人物Sirius
Black、Mad-Eye Moody、Hedwig(Harry那隻很可愛的貓頭鷹)、Professor Dumbledore、Fred
Weasley都逐一被殺害了。當我看到Ministry of Magic派Professor
Umbridge(那個全身粉紅色說話刺耳的中年女人)入侵Hogwarts時, 更感到十分憤怒。她在不斷地箝制學生的思想,不許他們談Voldemort,例如Harry Potter說「Voldemort is back」,就被罰「抄寫」「I must not
tell lies」,又不許學生學習Defense of Dark Arts, 去到後期更每日加一條新例去限制學生的自由,不許他們集結或討論等等。那時候的我真的感到故事難以置信, 什麼地方可以如此橫蠻地剝奪學生的基本權利,還可以明目張膽地向人們灌輸錯誤的知識?強說「Voldemort isn’t back」明明就是睜開眼睛說大話,隻手遮天,實在令人心寒。也就難怪Harry
Potter與一眾好友要自組DA(Dumbledore’s Army),秘密地學習各種魔法來保護自己。以至日後他們在考試時齊起來反抗,用火龍去驅趕Professor Umbridge。
這些很誇張的情節,我一直以為只發生在童話世界內。可是看到關於林夕和何韻詩的報道,就確實感到自己原來也活在這種荒謬之中。
林夕在文章中提到他的歌詞若要進大陸市場就會被審查。「狼」字不能用,原因是「這很難解釋」;「無恥」不能用,因為這詞在香港太敏感。何韻詩亦說道自己的那些歌曲不能在大陸演出。《光明會》當然不能唱, 但《豔光四射》不能唱是因為怕觀眾會「用歌舞自焚」?最好笑是《明目張膽》也曾被禁播, 原因竟然是《明目張膽》這歌名太明目張膽? 這實在太好笑太離譜了。難道真的要把歌名改為《明將目膽》嗎?
除了這個荒謬的歌詞歌名審查,當然我們也不難找到其他言論及學術自由被嚴重打壓的例子。強推國民教育,特首公開批評《學苑》的內容,千方百計阻礙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為港大副校長,共青團入侵各大校園,三人以上的集會可被定為非法集會……這種例子真是多不勝數,根本與Hogwarts內發生的沒有兩樣。
所以說Harry Potter有這麼多粉絲,不是因為它是充滿着魔法的童話世界,而是因為它實在太貼近現實了。活在這荒謬無理的世界裡,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組織自己的Dumbledore’s Army,裝備好自己去與惡勢力抗爭。故事的結尾最精彩,大家還記得是誰打敗了Voldemort嗎?不是Harry Potter,不是Dumbledore,而是最不起眼的Neville
Longbottom。再一次說明了這個世界沒有英雄,但你與我卻可以是不起眼的Neville Longbottom。
自己香港自己救吧。我們其實都活在哈利波特的世界。
(本文原載於本土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