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起禁多過4人公眾地方聚集 政府強調掃墓不屬豁免類別

周日起禁多過4人公眾地方聚集 政府強調掃墓不屬豁免類別


由周日(3月29日)凌晨零時起,除了12種獲豁免的群組聚集類別外,將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的群組聚集,為期14天。

其中一項豁免類別為「喪禮」或「尚未入土或火化的先人的場合」上的群組聚集,政府今日(3月28日)澄清,並不包括掃墓或拜祭先人,強調市民在掃墓時,須遵守不多於4人群組聚集的規定,但若屬共住同一居所可獲豁免。

政府再次呼籲大家盡量分散在清明節前後更長的日子前往掃墓,以避免構成人潮,增加病毒傳播風險,並建議考慮使用「無盡思念」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在網上追思悼念逝去的摯愛親友。

政府今晨發稿,詳細列出12個被豁免的群組內容:

1.為交通運輸而進行的群組聚集,或與交通運輸有關的群組聚集
2.為執行政府職能而進行的群組聚集
3.為履行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的責任而進行的群組聚集
4.為在工作地點工作而進行的群組聚集
5.為在醫療機構提供、獲得或接受醫院或醫護服務而進行的群組聚集
6.共住的同一户人所進行的群組聚集
7.對在法院、裁判法院或審裁處進行法律程序屬必要的群組聚集
8.對在立法會或區議會進行的程序屬必要的群組聚集
9.於喪禮上的群組聚集,或於哀悼或悼念尚未入土或火化的先人的場合上的群組聚集,該等場合包括在先人離世的地點附近,或在其蒙受致命傷害的事發地點附近,為哀悼先人離世而舉行的祭祀或儀式
10.於婚禮上不多於20人的群組聚集,前提是於婚禮上並無供應食物或飲品
11.某團體的會議上的群組聚集,前提是該會議屬必須在指明期間內舉行,以遵守任何條例或符合規管該團體的運作或事務的其他規管性質文書
12.為傳揚有助於預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資訊或技巧(或為處理有助於預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供應或物品)而進行的群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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