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為討好獨裁政權自甘墮落

戴耀廷為討好獨裁政權自甘墮落



關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由董建華上場開始揚言立法,一直延伸到今天,其中無數親建制陣營加以附和,一算整整超過十個年頭。在這段漫長的時間裡,泛民主派對於支持立法一事,還是表現得相當的謹慎,可是今天戴耀廷在《蘋果》的一番言論,便使他成為第一個建議落實立法的泛民主派。

戴耀廷的陰陽怪氣,在「佔領中環」一事上表露無遺。由不佔到被迫佔領,再到矯情自首、退隱江湖、只顧自保等行為,都在充分顯示,他並不是一個能帶領香港人走出困局的人物。如今,他又將二十三條與普選當成是一個銅幣兩個面去推銷,更加是墮落得無以覆載。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其主要功能,是防止叛國或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簡單來說是中共以法律形式,阻撓一切可能推翻他們政權的措施。然而,這條法律的「寬廣」程度,令人相信所涵蓋的範圍,足以影響到香港的言論,甚至是行動自由。況且,中共對法律隨意演繹的習慣,更令香港對立法一事持保留態度。

更形重要的是,此法與香港實行普選毫無相關,甚至《基本法》內對此亦無要求,但戴耀廷竟將兩事連結一起!為甚麼一個已擁有無上權力的政府,不是想盡辦法來令人民高興來維繫政權,反而是要人民處處恐防政府不高興而多番委屈遷就,這絕對令人費解!

把香港人無條件享有的權利,限制於同時存在二十三條這個不合理條件裡面。顯然,他不是從法律學者的專業角度出發,相反只是以討好中共的走狗角色,去提出所謂解開死局的建議。他所言的立法與普選同步進行,前提是要令中共高興、放心,然後皇恩大赦,賜予香港人有普選的資格。這種恩賜的思想,明顯是奴隸面對主人的姿態,是卑屈且沒尊嚴的乞討。今日墮落到如斯田地的他,未知會否憶起,昔日他亦曾有過領導群眾跟政府抗爭的豪情壯志!?

戴耀廷作為法律學者,棄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捍衛法治,轉頭隨即換上中國人喜歡揣摩主子的奴相,作討好獨裁政權之能事。他的級數,亦急劇跌到如梁美芬的九流地步。或許,香港法律人士墮落的現象叢生,才是香港法律界最黑暗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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