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連儂隧道持刀傷人案 50歲導遊認罪判囚45個月

將軍澳連儂隧道持刀傷人案 50歲導遊認罪判囚45個月



將軍澳一條「連儂隧道」去年8月20日發生持刀傷人案,3人受傷,涉案男導遊去年底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蓄意傷人罪,今日(4月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5個月。

辯方指被告有深切悔意,雖然犯案後一度潛逃,但已即日返港自首,願意接受法律制裁。辯方又指,去年爆發的修例風波乃香港史上無見過的動盪,指被告在動亂下被切斷收入來源,飽受壓力。

法官郭偉健指社會事件影響中國遊客訪港意欲,令任職導遊的被告收入受損,認為社會事件踐踏被告工作權、生活權及生存權利,同意被告將情緒歸咎於示威是合理,並相信若無社會事件,被告不會犯案。

法官指被告求情指接受判刑,並仍然關心受害人傷勢,反映他擁有曾接受高等教育的人都沒有的高尚情操。

50歲被告洪震任職導遊,與1男2女受傷事主互不認識,事發於2019年8月20日凌晨約1時半,被告涉嫌在連接景林邨及頌明苑之間的行人隧道內持刀施襲,一名26歲已離職的《信報》女記者肩背受傷,情況一度危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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