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將諮詢公眾 倡提高罰則至最高監禁10年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將諮詢公眾 倡提高罰則至最高監禁10年


據悉漁護署明日起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諮詢公眾3個月。

當局建議引入「謹慎責任」制,要求負責照顧動物的人,妥善提供合適膳食和生活環境等,並建議授權政府人員,有權向未妥善照顧動物的人發出改善通知書,並就違反「謹慎責任」的行為訂立罰則。

當局亦建議加強殘酷對待動物的刑罰,由目前最高監禁3年和罰款20萬,加重至最高監禁10年,又建議授權法庭可在指定期間,或永久禁止被定罪人飼養動物。

漁護署也建議授權執法人員在危急時,可進入處所拯救及檢走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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