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基本法22條不適用中聯辦 鄭若驊稱毋須提請釋法

強調基本法22條不適用中聯辦 鄭若驊稱毋須提請釋法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4月27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後,回應近日《基本法》第22條的爭議。

鄭若驊表示,中聯辦其實是「中央的代表」,而不是一個「中央各部門」或「中央所屬各部門」,所以並不存在中央要批准中央一個辦公室在香港成立的情況,所以第22條第2款不適用於中聯辦。

她又指中聯辦的前身是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新華社),一直已經存在,所以並沒有一個「如果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的情況出現。她又提到在國務院國函〔2000〕5號中,國務院亦講到新華社將會改名為中聯辦,並不存在需要香港特區政府同意的情況,這一點在1999年6月時所出的政府文件亦已清楚表明。

鄭若驊又覺得沒有需要提請釋法,她指因為只要大家靜靜地坐下來,整體正確地理解《基本法》,其實是會看得到中聯辦並不是「中央各部門」。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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