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是「行政吸納政治」的邪壇:以2000年地鐵私有化為例

立法會是「行政吸納政治」的邪壇:以2000年地鐵私有化為例


立法會是橡皮圖章,政府送來的草案,正常一般是可以得到過半票數護航通過;萬一不行,現在還可動用《緊急法》。那麼,為何不是政府宣讀草案,議員便立即舉手投票通過?那些委員會、二讀辯論、三讀修訂,是用來幹甚麼的?

港英與港共的「行政吸納政治」

「行政吸納政治」此一精準名詞,出自金耀基教授分析港英統治的大作《行政吸納政治:香港的政治模式》 - 「行政吸納政治」是港英時期的統治術,以吸納社會賢達進入體制作諮詢,以讓他們有限度地參與行政,來消弭社會的民主衝動。這種諮詢式參政,只管到小事情,但管不到、也不去管大原則、大原理、大方向。套用主權移交後的情況,就是打壓自由的惡法、大而無當的撥款、損害公眾利益的公產私有化.....統統都是勢在必行,無論各派議員提出怎樣的修訂,只能減少反對聲音及提供小恩小惠。

但金教授在2017年接受訪問(註1)時提到,自1997後,這套規則已經過時(註2)。他說政府已有意識淡出行政吸納的角色,並指這是港英政府先開始的 - 他含蓄地印證了在特區政府治下,邀請社會代表實行小修小補,一來無補政府威信旁落,二來也是切實地遺害社會。可是,「行政吸納政治」,仍然成為多數人的政治理性;最佳例子是幾乎所有市民都支持,以體制內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因為憲政敗壞而出現差役鎮壓暴行。

1997後特區的偽立法議會,就是「行政吸納政治」的最大邪壇。多少惡政,經過彷彿正經八百的辯論、修定、會議主持而來?本文以2000年的地鐵私有化做例子(註3),分析港共偽議會中,民主派如何在「行政吸納政治」的議會邪壇中,以「行政應對政治」去假裝解決問題去維穩 - 當年在立法議會,地鐵的私有化上市,獲建制派加上部份民主派議員支持通過。私有化後的港鐵,掌握車票定價權、車站上蓋發展權、以及上市的準許。

民主黨:支持私有,反對上市

何俊仁:「主席,民主黨雖然原則上支持《地下鐵路條例草案》恢復二讀,但事實上,我們對於是否支持地下鐵路(「地鐵」)公司上市的問題仍然有所保留,原因是條例草案中不少部分令人感到擔憂,包括政府作為股東與監管者身份的角色混淆,政府與地鐵公司利益關係不清晰......」(頁2965)

何俊仁表明民主黨支持私有化的審議繼續,並且在二讀時投下贊成票,引申到他們在方向上認同私有化,但關注港鐵政商身份混淆,亦對地鐵上市「有保留」。因此他們在三讀時提出多項修訂,以期在私有化方向「解決問題」。

這是「行政吸納政治」的絕佳演繹:方向認同,細節可改。私有化可以,上市則免;商營地鐵可以,但票價要監察。這種「行政吸納政治」的詭辯,引申出立法會又冗長又維穩的辯論。

「立會審批專營權」案例

時任立法會議員劉千石提出,地鐵私有化後,不可由港鐵公司獨佔經營權,而要定期由立法會審批。何俊仁議員如是說:「主席(即時任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我代表民主黨說明我們的立場,我們對劉千石議員的這項修正是無法支持的......究竟本會應否承擔這樣的行政責任呢?這個角色是負責批核的,我覺得是行政機關應當負擔的沉重角色」;又稱「立法會就整項公共事業的監管......例如在票價方面,我們可以利用簡單的審批機制。從平時交通事務委員會習慣了接受諮詢......這是我們較為熟習的......」(頁2988)


何俊仁坦言立法會擔當不起審批如此規模公司的專營權,說批出專營權是政府責任。是何俊仁太溫和?是劉千石很激進?他們在做假的辯論。劉千石是在私有化前題,建議政府掌握經營權,再交由立法會定期批出;只賣產權而不包括經營權,是沒有商業誘因叫人投資的,那即是反對了私有化,自相矛盾。至於何俊仁,也是認同私有化,再提出訂立「簡單」的機制審批票價。結果是甚麼?

鄭家富:「為此,我代表民主黨提出修正案,將監管地鐵票價的機制納入條例草案之內。我建議地鐵有限公司每年票價的增幅受到價格上限方程式規管,而在地鐵上市首五年的票價增幅上限,將不可高於條例中所定義的消費物價指數。」

消費物價指數,是用作預測通脹的;因此這就是後來跟通脹掛勾的「可加可減」機制,即是坊間戲稱的「只加不減」機制。

「立會審批地鐵專營權」的「陪跑式辯論」

為甚麼不能方向認同,執行可再議?劉千石提出貌似激進但自相矛盾的修訂(不可行方案),建制派提出由行政會議審批(依賴特首方案),最後都是陪跑,映襯出民主黨的「可加可減」機制(依賴制度方案)。這就是「行政應對政治」。「公私同體」,本身有內在矛盾,沒有處理理論,就去糾纏如何解決問題,最後就只有假裝「有用」,假裝「監察」。各黨的矛盾都是「行政的矛盾」;最後,政權和財團,選擇對他們最有利的「反建議」、「Problem Solving」。

赤條條的功能組別,反映香港立法會的本相直選議員,無論是民主派還是建制派,都要提出各種「監察票價」方法,既滿足選民妄想,又可增加私有化的合理性。至於功能組別的議員,由於選民基數少,不用面對街坊,反而更加坦白,把私有化、上市、地皮發展權、車費決定權,視為整體來全盤支持:

「倡議自由企業的人士―本人也是其中一份子―必須支持這項計劃...」

「儘管條例草案以及其背後的私營化計劃是如此的不完善,將之否決也非適當的做法。反之...是採取跟進行動,支持那些有助於地鐵公司演變的建議,使之成為完全由市場規管、徹頭徹尾的公共交通服務。」

「至於其中的細節問題,我實在不贊成本會參與釐定票價。審批地鐵票價並非本會的責任...地鐵公司必須自行釐定票價,並就有關的商業及非商業後果負全責。要釐定合理的票價,就必須研究有關的商業資料,然後按商業原則作判斷。但這些並非本會的工作。」

「基於同樣的原因,我亦不支持賦予行政長官或行政會議審批票價的權力...此一來,假如地鐵公司的表現未能達到營運協議所定的要求,行政長官或行政會議在考慮是否終止其專營權的時候,就不能那麼理直氣壯了。」

「同樣,我也不贊成收回地鐵公司的車站上蓋物業發展權。我當然亦對政府當局批予各項巧立名目的計劃的附屬地產發展權抱有懷疑...但這是一項確立已久並行之有效的安排,而且地鐵公司亦實有此需要;不然的話。地鐵的票價便不可能維持於較低的水平。」(頁2953)

這位提出「決志宣言」的私有化信徒,不是誰,而是民主派法律界功能組別議員吳靄儀;即日後公民黨的創黨成員,現為「612人道支援基金」負責人之一。

備註:
1.〈金耀基:民主政治乃責任政治〉,《信報》,2017年3月3日
2.「在香港政治化的過程中,港英政府有意識地淡出了『行政吸納者』的角色。九七之後,『行政吸納政治』的主觀與客觀的條件都已不存在了。」
3.資料出自《立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2000年2月23日


(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79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http://www.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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