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2020年6月4日,在維園舉行的未經批准集會,早前分別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4名被告早前認罪,今日(5月5日)判刑,黃之鋒判囚10個月、岑敖暉判囚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判囚4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4名被告作為政治人物,明知集會不獲批准,仍然有預謀地公然犯法,甚至在集會期間拍照及上載至社交網站作宣傳。雖然辯方稱被告及參與者一直戴着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但這也不能開脫他們的罪責。考慮到出席集會人數達二萬人,影響交通的程度不難想像,故認為判刑需具阻嚇性。
本案26名被告包括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其中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