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逃離檢疫地點 46歲女子判囚6星期

3度逃離檢疫地點 46歲女子判囚6星期


兩人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5月13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46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4月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其後該名女子於同日被送往曹公潭戶外康樂中心接受餘下強制檢疫,但她分別於4月11日及13日逃離檢疫中心。她分別被控3項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和一項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就4項罪行共被判處即時監禁6星期。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29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10月29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6日。
 
截至今日,共有137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

(圖片來源:政府網頁)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