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豁免港大深圳醫院人員檢疫

港府豁免港大深圳醫院人員檢疫


政府今日(5月18日)公布,豁免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及於中國提供醫療或牙醫服務的香港企業接受強制檢疫的申請機制。

《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修訂)(第2號)規例》於2020年4月29日生效,修訂《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經修訂的規例的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6月7日,而根據新加入的第4(1)(b)條,政務司司長如信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的行程目的關乎對香港經濟發展利益屬必要的專業服務,可豁免該人或該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政務司司長已根據上述條文,指明以下類別人士可獲豁免接受強制檢疫,包括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50名人員;及持《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有效《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在中國提供醫療及牙醫服務的香港企業的擁有人,及該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一名人員;或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兩名人員。
  
獲豁免人士須在回港前7天內接受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的病毒核酸檢測(從採集樣本當天起計算),並於回港時向出入境管制站的獲授權人員出示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報告。
  
回港後14天內,獲豁免人士須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須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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