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違檢疫令分別判囚4周及10日

兩人違檢疫令分別判囚4周及10日


兩名人士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5月18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即時監禁最長4星期。

兩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68歲男子和一名48歲女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們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即時監禁4星期及10日。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強制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檢疫令的人絕不容忍。發言人重申,遵從強制檢疫令對全港同心抗疫至為重要。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