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認縱火及藏汽油彈囚4年2個月

兩男認縱火及藏汽油彈囚4年2個月


2020年2月4日,兩名當時年齡分別為24及26歲的男子,以汽油彈焚燒彌敦道上的路障,被警方即場拘捕。警方再於二人租住的酒店房間內,檢獲大量可製作汽油彈的物料。

兩名被告同被控一項「縱火」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二人承認控罪,今日(5月3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4年2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出,大型示威於2020年初稍為緩和,市民以為有機會休養生息,被告卻透過破壞行為,將已熄滅的暴力灰燼死灰復燃,案情嚴重。

(案件編號:DCCC 1073/2020、DCCC 107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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