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蔣麗芸今日(5月31日)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提出建議由內會主席動議罷免黃毓民和人民力量陳偉業兩位議員的議案。蔣表示因黃毓民和陳偉業早前被法院判監超過1個月以上,所以行使立法會機制,依法行事提出有關建議。黃毓民在發言時,表示今次判監與過去罷免議員的情況不同,他和陳偉業被判緩刑,而緩刑應與實際監禁不同,而《刑事訴訟法例》中列明公職人員在緩刑情況下享有解除職務的豁免權,他也可能會就此提出司法覆核。黃毓民重申歡迎有關討論,也表示歡迎保皇黨提出有關罷免議案。
陳偉業也表示歡迎蔣提出有關建議,因為在抗爭時已預料會被罷免,一旦失去議席他會再次參選,並提出與普選有關議題,啟動變相公投。他更指罷免議案由民建聯所提出,不會被指浪費公帑。
泛民主派議員在發言時表示反對有關建議,指兩人在事件中並無個人利益,是因政治理念而所做出的政治行為,而且法官也只是判緩刑,所以不贊成有關罷免。屬建制派的新民黨田北辰和自由黨田北俊在發言時,也表明反對有關建議。
蔣麗芸最後表示由於法律上有可爭議的地方,她會先收回議案,讓立法會議員及法律顧問先參考黃毓民議員提交的文件,下星期才考慮重新提出。她希望法律顧問下次開會時能夠清清楚楚回應議員的疑問,令黃毓民和陳偉業「死得甘心」。
(有線新聞台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