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哪個司法機構最高? 李家超指每個司法管轄區運作不同

台灣哪個司法機構最高? 李家超指每個司法管轄區運作不同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見記者,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3方面合共6項的額外措施,其中特區政府只處理由當地中央政府提出的請求。

至於當局聲稱要重點處理的台灣殺人案,究竟是否由當地士林地檢署提出就可以,相信不是一個容易處理的政治問題。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5月31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後,被問到能否指出台灣哪一個司法機構是最高時,他指當局與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去談個案移交時,首先會問清楚對方是否有一個代表性的一方,因為它要作出的承諾必須是要有能力作出的,所以與每一個司法管轄區談及個案移交的時候,會與對方搞清楚這個問題,又稱每一個司法管轄區的運作都不同。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表示,考慮了國際的做法,認為應該是一個中央的機關,相對不是一個地方的機關。就台灣當局,一定要在稍後了解後,看看台灣當局究竟由哪一個提出,能夠滿足這個比較嚴肅、高層次的要求才進行。

(立法會片段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