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6月4日)表示,指沒有理由放棄修訂《逃犯條例》,又指不會因批評收回修訂。
林鄭月娥指《逃犯條例》修訂已經過3個半月討論,反問今日有何理由要放棄;又指其作為行政長官,不可以因為有批評、包括人身批評,而收回這項重要工作。
林鄭又指數名紀律部隊首長已作呼籲,希望社會支持條例修訂,指他們都認為必須站出來,說正義說話。
林鄭又強調移交有非常嚴謹制度及法庭程序,過往並無問題,更不存在特首可以繞過法律只聽中央命令,把不能移交的人移交;如果再出現國防、外交原因,特首亦可以運用酌情權拒絕移交。
(圖片來源:RTHK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