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撞政府車 休班警長認罪候判

酒後駕駛撞政府車 休班警長認罪候判


一名休班警長於去年10月在凌晨時份駕駛車輛時,與一輛政府車相撞,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體內酒精含量超出標準2.4倍,他涉嫌酒後駕駛被捕。該名警長周三(6月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獲准以現金15000元保釋,以待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

41歲被告黃嘉俊原被控告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罪,案件於周三再提訊時,控方把危險駕駛罪改為不小心駕駛罪,他承認兩項控罪。

案情發生於去年10月27日凌晨,被告於當日約4時20分駕駛私家車,沿屯門蝴蝶灣附近的湖山路行駛,撞到前方由湖安街轉彎出來的車輛後方。他當時接受第一次酒精呼氣測試時,100毫升呼氣含85微克酒精,大幅超過22微克的法例容許上限,之後「吹大機」時仍達75微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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