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建議根據《國安條例》第110條訂立附屬法例,特首可發出證明書定性刑事案涉國安。被問到如何避免「一個人話晒事」的觀感、預計動用證明書的次數,李家超今早(6月9日)表示每一次定性都會審慎行事。
李家超強調,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屬嚴格和嚴肅行為。他續指,行政長官可以閲讀及參考不少國安情報,特別是間諜活動,形容很多涉國安的圖謀行為都涉及「國家級高手」,他們的資料未必能公開,只能由行政長官參考,重申每一次都會審慎行事。
李家超指,今次訂立附屬法例做法目的是清晰界定機制,界定是清楚甚麼是屬於危害國安罪行,目的是「減少爭拗」,強調僅是清晰化機制,沒有擴充定義,或增加權力,亦無增加任何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