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運人士古思堯和社民連成員馬雲祺,去年4月1日在中聯辦門外焚燒區旗,兩周前被判企圖侮辱區旗罪成,今日(6月27日)在東區法院判刑,古思堯被判入獄4個月,緩刑兩年,馬雲祺則被判23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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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尅星」之稱的裁判官杜浩成指,當日抗議期間示威者之間出現推碰情況,未有發生人踩人是僥倖,而案發時有多人協助兩名被告犯案,案中又有人受傷,所以需要加重刑罰。裁判官又不接受辯方以公民抗命作為減刑理由,他指出過去有案例,有被告以此為減刑理由而被法官批評相關示威者是把法庭視為延續示威功能的地方。杜浩成又指,侮辱區旗本身不可以與表達自由拉上關係,在《區旗條例》中區旗是中立,不是用來限制表達自由。
社民連一批成員,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到場聲援兩人。古思堯在離開東區裁判法院時表示,判監是意料中事,沒想到獲判緩刑。
(圖片來源:吳文遠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