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6月29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星期。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脫下電子手環,並於3月26日在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8(1)、 8(4)及8(5)條的控罪,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監禁兩星期,同期執行。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規例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
截至今日,共有22人已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港幣10000元。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嚴肅跟進任何違反規例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