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愛詩早上會晤傳媒時,指國家安全法非針對香港及澳門,國安法是源自憲法第54條,即國家公民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而香港是中國一部份所以亦有這義務。
她亦指港人不應做危害國安的行為,認為這是很基本要求,港人一旦認清這責任便不會是個大問題。
被問及香港已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例,為何還要在基本法上為23條立法時,她指訂現時的法例如刑事罪行等條例仍提及「女皇」,顯示相關法例已過時,亦有鑒於港中兩地在法律制度,及人民的基本權利及自由度上有異,因此在照顧到香港的情況下,需要23條立法;另外亦指網絡已有相關法例規管。
(有線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