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件 24歲電單車手3項罪名表證成立

首宗國安法案件 24歲電單車手3項罪名表證成立


高等法院繼續審理《香港國安法》首宗案件,姓唐的電單車手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等三罪表證成立。

24歲被告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於灣仔衝向警方防線,導致3名警員受傷。

被告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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