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哨兵」案非法集結罪成 兩男女判入更生中心及監禁2個月

首宗「哨兵」案非法集結罪成 兩男女判入更生中心及監禁2個月


2019年10月4至5日,大批示威者於藍田集結,反對《禁蒙面法》生效。警方於啟田道拘捕1名19歲男生及1名40歲女子,他們當時蒙面,涉嫌有份堵路及擔任「哨兵」,提醒其他犯法人士警察到場,著他們逃跑。

兩人同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及「非法集結」罪。兩人裁定罪成,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監禁兩個月,是首宗「哨兵」案判刑。

裁判官指,兩人蒙面是是因為不讓他人認出,肆無忌憚做出非法的行為。被告分別擔任「哨兵」及堵路,行為阻塞交通並導致社會混亂,案情嚴重。

兩名被告依次為19歲城大男學生,以及40歲女文員,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0月4日和5日在藍田啟田商場外啟田道一帶,連同其他人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以及於2019年10月5日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理辯解下蒙面。

(案件編號:KTCC179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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