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藏100公升汽油 40歲男子判囚5年

倉庫藏100公升汽油 40歲男子判囚5年


2019年11月2日,警方於元朗一停車場外截停一男子,他當時管有石油汽罐及載有易燃溶劑的玻璃瓶;警方在其工作的倉庫亦搜出5桶共約100公升的汽油及多種製造汽油彈的工具。

該名40歲男子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經審訊後於區域法院裁定罪成,被判處監禁5年。

裁判官指,被告精心策劃,將辦公室貨倉改成汽油彈製造、儲存及分發中心,肆意衝擊法治。涉案的100公升汽油可製造約300枚汽油彈,可對公共設施等造成不少破壞。

被告承認於2019年11月2日在元朗橫洲福喜停車場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4個玻璃樽,其中1個含汽油,另外3個含三甲苯有機混合物,4條布碎及一罐卡式石油氣罐,以及同日於元朗一間公司的貨倉內,管有5個載有共100公升汽油的膠桶、2個含汽油的玻璃樽、2個卡式石油氣罐及2個漏斗等物品。

(案件編號:DCCC9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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