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二澳水澇漕集水區嬉水 兩郊遊人士各判罰500元

闖二澳水澇漕集水區嬉水 兩郊遊人士各判罰500元



2名郊遊人士因在大嶼山二澳水澇漕集水區嬉水,違反《水務設施條例》,昨日(7月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各被判罰款500元。

今年6月,水務署接獲投訴,指有人擅自進入二澳水澇漕集水區嬉水,污染食水水源。該署隨即聯同警方採取執法行動,拘捕2人。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任何人士進入水務設施浸洗或沖洗,即屬違法。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和監禁2年。

(網上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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