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圍城,多人於外圍的尖沙咀厚福街被捕,一名19歲女生承認暴動罪,今日(7月2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案情指,2019年理大事件期間,大批人到場聲援,警方於11月19日清晨在尖沙咀厚福街拘捕當時只有16歲的被告,在她的背囊內被搜出勞工手套,上有高度易燃有機溶劑。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雖然犯案青年懷著改變社會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強調蓄意到場支持或作出任何支援其他暴動人士,都是有罪。
不過法官指被告有勇氣認罪,有承擔、沒有逃避或玩弄程序公義,節省不少時間及公帑,所以採納報告,判她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64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