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12港人案的一名17歲少年,同時涉及2019年旺角警署外縱火案。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兩罪,他今日(7月26日)再就潛逃一事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被法官判入教導所。
17歲的姓黃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一名姓林男子,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側門,以及同日在其住所內管有3枚汽油彈。
同案姓林被告在去年已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被判囚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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