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機場犯法刑責較重 暴力行為可囚終身

警方指機場犯法刑責較重 暴力行為可囚終身



昨日在機場示威中被捕的5名男子,年齡介乎17至28歲,涉嫌非法集會,其中兩人另涉及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5人仍被扣查,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跟進。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於今日(8月14日)例行記者會指出,在機場作出違法行為,刑責是相對較重,根據香港法例第494章 《航空保安條例》,在機場以武器或其他方式進行暴力行為,導致他人死亡或嚴重受傷,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

謝振中又指,即使只是舉起雙手但阻人離開,也有機會干犯非法禁錮等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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