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伸腳偷拍裙底 休班警獲判無罪

涉伸腳偷拍裙底 休班警獲判無罪


一名案發時隸屬水警西分區巡邏小隊的休班警員,涉嫌去年1月21日在旺角港鐵站的扶手電梯,將偷拍器放在波鞋面,將腳伸前偷拍一名少女裙底。被告否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今日(8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不接納被告自辯時指遭警員插贓嫁禍,以及他解釋當日身處旺角的原因,相信被告當時形跡可疑。然而,裁判官指雖然在被告身上搜出涉案的攝錄器材,但未有儲存案發時所指的影片及照片,女事主及她的男友亦未目擊案法經過,亦未能確認事發時被告在扶手電梯的位置,故認為控方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干犯控罪。

控罪指34歲被告英裕泰,在2017年1月21日,於旺角地鐵站近E出口向上移動的扶手電梯,作出猥褻、淫褻或令人憎惡的行為,重複地將右腳踏前至女事主X的裙底範圍,用以拍攝X的裙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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