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月1日元旦遊行,一名37歲男子於灣仔遊行期間被警員截查,搜出一把自製弩及20支尖木棒,警方期後在該男子的住所內搜出兩把弩及五支箭。
被告早前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解釋是用作童軍小朋友的教材,無遺意留在背包。經審訊後,今日(8月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12個月。
裁判官指出,涉案的弩及箭互相配合可以將箭發射至五米外的靶上,而他攜到遊行現場的尖木棒都可以用來刺傷他人。加上被告是該弩及箭的製作者,他必然知道如何最有效掌握、發揮發射的最大效能,遂裁定被告罪成。
裁判官又指,被告當日配備護墊帽、雨傘、護具、手套、面具等物品,為不折不扣的意圖使用暴力的武力示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