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警方放蛇狙擊Uber司機非法載客取酬,當中28名司機被裁定「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成被判罰款。
24人不服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5名法官今早(9月1日)開庭聽取陳詞後,駁回上訴申請,稍後會頒布判詞。
警方於2017年放蛇,拘捕28名Uber司機,他們分別被判罰3800至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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