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未完稅香煙 雜貨店主判監8星期

出售未完稅香煙 雜貨店主判監8星期


一名雜貨店店主因處理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昨日(9月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星期。

海關人員於2026年1月30日在上水新成路進行反私煙行動期間,在一間雜貨店發現有香煙以低於法定稅款的價格出售。海關人員隨即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62歲的女店主及檢獲共856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9000元,應課稅值約28000元。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