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奮強在文中指一些政黨向廉署舉報,明顯是有政治目的,他不評論如此做法的對與錯,但卻叫人去反思,任何文明社會的制度、系統能正常、暢順地運作,皆建基於「良好意願」(good faith),即市民能善用制度。但他卻質疑「政黨人物動輒公開、高調地到廉署報案,又曾否促進了社會公義?再回看我們的議會「拉布」使長者生活津貼延遲發放、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令工程開支上升65億,究竟如此濫用制度的手段,又曾否令我們的長者、納稅人、各位市民得益?」。
另外他又自以最大「受害者」的角度來看,指廉署在調查過程中遭受的政治壓力或任何外界影響是零。自己從來沒有向廉署施加壓力,也沒有得悉有任何官員就事件向廉署提出任何意見。對於有人認為官員日前的言論是對廉署施壓,他則表示並不合理。因為要是施壓,也應在調查過程中,而非案件完結後。
最後他更指摘一些政黨和傳媒對他未審先判,嚴重影響他及親友的個人自由。雖然他不期望舉報他的人或任何傳媒向他道歉,但如果反過來是自己𠱾別人作出了誤判,自己一定會是第一個走出來向他人道歉。
林的說法與愛港力和民建聯等保皇派是一模一樣,思路亦與梁振英及其一眾團隊成員相近,即凡是窒礙政府施政的就會損害市民利益,但是一個文明社會,不單需要暢順的運作系統,更重要的是公義得到伸張,政策得到社會各階層詳細討論,才會有效地運件。而林作為行會成員,當然需要受到傳媒監察,現他反過來指摘傳媒,口說不期望別人道歉,卻心有不甘的撰文透露「心聲」,當真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