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錯邀控方陳詞成不公 雙程證偷樹男獲撤控罪

法官錯邀控方陳詞成不公 雙程證偷樹男獲撤控罪



1名大陸男子涉嫌於去年4月,在大嶼山深屈村偷盜土沉香樹。該名男子早前於區域法院應訊,當時未有律師代表;被告當時否認控罪,自辯完畢後,法官即邀請控方作結案陳詞,其後裁定該名男子罪成,判囚37個月。


該名男子名卓亞營,持雙程證來港。他其後向高等法院提出定罪上訴,今日(98日)獲判上訴得值,其定罪及判刑可獲撤銷。


法官於判詞中表示,上訴人於區域法院應訊當日選擇自辯,並無律師代表,故此控方不應作結案陳詞,以免導致不公平審訊。然而原審法官當日邀請控方作結案陳詞嚴重不合規則,故此裁定卓亞營上訴得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