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0日,一名48歲男子於屯門走出馬路,遭兩名警員截查時,涉突然推開兩名警員並轉身逃跑,隨即被拘捕。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罪成,今日(9月8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星期。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被告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交出旅遊證件,定期到警署報到,並居於報稱住址。
裁判官判刑時指,執行職務的警員需受適當保護,而被告毫無悔意,案發時忽然走出馬路指罵警員,案件有一定嚴重性,故判處被告監禁4星期。
48歲姓曾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屯門鄉事會路近河傍街交界,抗拒警員19427及總督察5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