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孟加拉簽協定 促進和保護投資

香港與孟加拉簽協定 促進和保護投資



香港與孟加拉國今日(9月9日)簽訂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透過加強相互投資保護,增強投資者信心和擴大雙邊投資流動,以進一步鞏固兩地的經貿聯繫。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在「一帶一路高峰論壇」期間,與孟加拉國商務、工業、紡織和黃麻部長Khandakar Abdul Muktadir簽署該份投資協定。

根據協定,兩地政府須為對方投資者提供保障,包括公正、公平和非歧視性對待其投資;在徵收投資時作出賠償;以及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外地等。協定亦規定投資爭端可根據國際認可的規則解決,包括調解和仲裁。協定將在雙方完成所需的內部程序後生效。

繼2023年10月和2024年3月分別與土耳其和巴林簽訂投資協定後,是次與孟加拉國簽署的投資協定是現屆政府簽訂的第三份同類協定。

連同孟加拉國,香港至今已與34個外地經濟體簽訂25份投資協定。其他經濟體包括10個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即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澳洲、奧地利、巴林、比利時、加拿大、智利、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韓國、科威特、盧森堡、墨西哥、荷蘭、紐西蘭、瑞典、瑞士、土耳其、阿聯酋和英國。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