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警長今日(9月11日)於西貢山頭巡邏期間,在山邊誤踩捕獸器受傷,需要送往將軍澳醫院治療。
事件發生於下午5時許,4名鄉村巡邏隊成員於西貢蠔涌附近山頭巡邏,其中一名警長右腳踩中泥地上的捕獸器,雖然他穿上硬身長靴,但右邊足踝仍然受傷流血,並要聯絡消防員打開捕獸器。同時間亦有一名警員踩到1米外的另一個捕獸器,但就未有受傷。
根據法例,任何人在未獲漁護署授權而使用或管有捕獸器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20萬元。
(無綫新聞截圖)
有警長今日(9月11日)於西貢山頭巡邏期間,在山邊誤踩捕獸器受傷,需要送往將軍澳醫院治療。
事件發生於下午5時許,4名鄉村巡邏隊成員於西貢蠔涌附近山頭巡邏,其中一名警長右腳踩中泥地上的捕獸器,雖然他穿上硬身長靴,但右邊足踝仍然受傷流血,並要聯絡消防員打開捕獸器。同時間亦有一名警員踩到1米外的另一個捕獸器,但就未有受傷。
根據法例,任何人在未獲漁護署授權而使用或管有捕獸器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20萬元。
(無綫新聞截圖)